首頁 門徒培訓 箴言總覽之四:敬虔家庭的生活原理(2) 有智慧的父母傳智慧給兒女

箴言總覽之四:敬虔家庭的生活原理(2) 有智慧的父母傳智慧給兒女

by 台北基督生命堂

箴言總覽之四:敬虔家庭的生活原理(2) 有智慧的父母傳智慧給兒女

序論:夫婦倆人是上帝所創造的家庭單位,上帝也定了倆人在主裡相愛的結果,就是生出蒙恩的後代。生出與養育後代,是上帝決然看重之事,因為這不但是造福一個家庭,也是造福時代性的生命運動,使餘民存留,將福音繼續傳遍每個時代,直到地極。

一個孩子的生命(身心靈)是藉著父母所生,所以孩子的命運離不開父母,父母的性情也無法不愛自己所生的。但人墮落離開神之後,父母與兒女的關係進到溺愛與無智慧的愛。父母原本是該把永恆的生命、基業、祝福傳授給兒女,讓兒女今世與來世都蒙恩,但如今卻只關注兒女短暫的人生,然後以自己的私慾和愚昧的信念灌輸兒女。

上帝在聖經裡不斷強調,一個家庭可以因順服的兒女享有極大的幸福。一對父母若得著了蒙恩的子女,這是他們心中的自豪與喜樂。但若兒女因不受到正確的教育而愚昧,這是帶給父母很大的痛心。讓我們回到聖經的教導,明白神賜我們兒女的祝福,也從箴言認識神為父母定的最有智慧教育法。

1. 兒女教育的最大失敗,就是不信自己的兒女是應許的兒女《1:7-8 》

1)上帝所定的是「屬靈教育法」,所以是先從父母對福音的正確信心開始的,不是從孩子教育的「方法論」開始

①父母一直不太信自己蒙恩,孩子必蒙恩的原理,然後從這裡學習一切兒女教育法,這已經是錯誤的開始了!

②父母的關注是先放在要敬畏上帝,要尋求上帝的美意來教孩子時,一切教育兒女的智慧便從那兒出發!

③父母愛護兒女的性情裡,必定要放著神一直向我們強調的應許,就是把孩子看為接續這時代的福音事工主角!

2)首先,兒女是因應許而蒙恩,並不是因父母教導的對錯或多少而蒙恩

父母大致上所認定的是:我教得對嗎?教得好嗎?然後以兒女的條件來判斷他們。或是看見孩子的軟弱或不上勁而有所自責。其實聖經裡所有偉人的兒女(例如:以撒,雅各)蒙恩是藉著聽見上帝的應許。若一個孩子能夠在生長的過程當中,不斷聽見神的應許而信,這本身是聖靈澆灌這孩子的作為。所以當一個父母在養育兒女時,主要能信「這孩子是單單因耶和華的應許而蒙恩」,而因此排除許多人為或是擔心孩子不成器的意念,這本身證明那孩子是上帝所揀選、所要使用的、所賜福的。真信神的應許的父母,他們心裡全然祝福孩子,以他們為榮,孩子也因此蒙恩。

3)一般基督徒父母在教育兒女常做不到的是「應許灌輸」,再從這裡延伸出「凡事上的智慧」

應許灌輸是把神在基督裡與我們約的「以馬內利」與「四大福音化」刻印在兒女心裡,成為他們認識自己、認識世界、認識萬事的眼光。當孩子真信這事實時,他們的心裡自然與世界分別為聖,以致受到聖靈保惠師按時的指教。事實上最高的智慧是「信法所來的智慧」,當一個人真信全能的上帝掌權時,才能以尋求聽從祂的指示行。

4)當父母不信應許而缺乏智慧時,必定進入惹兒女的氣的教育法《弗6:4》

若父母不信應許,心靈必然終日因兒女擔憂、操心、疲累、無助、消極等。這等心靈所帶出來的許多嘮叨、諷刺、過度責罵、比較性、無智慧的話語,都會惹兒女的氣,使兒女不但不聽勸,也對全能全愛的上帝感到非常疑惑。

2. 父母一定要一生為兒女代禱,讓他們安撫在父母權柄的保護之下

1)聖經強調父母與兒女之間的互相責任:父母有責任教育與指引兒女,兒女有責任順從父母《申5:16》

父母絕不能帶著:我不會教孩子,所以不教。兒女也更不能帶著:若是父母教導的對,我才聽從。在神眼中,父母與兒女的關係比教導的對錯更重要。若一個孩子長大不懂得服從上帝所定的父母權柄,他在地上絕不能得福。因為神所定的父母、兒女關係裡,顯示人尊敬與服從自己生命的源頭。若一個人不能服從他的父母,他絕不懂得敬畏與順服上帝。

2)父母倆人當在主裡盡心盡性合一,再從這𥚃以合一的靈教育兒女《1:8》《6:20》《17:25》

父母倆人的相愛與和諧,是帶給兒女最大正面的影響。就算父母倆人在教導的細節上有所不同,孩子仍然能夠感覺到父母之間有否合而為一與尊敬彼此。當父母倆人彼此相愛與尊敬時,孩子感到非常的安穩,不輕易受到懼怕與忿怒的靈侵犯。通常夫婦倆人最好是適當的扮演不同的角色(最好:父親比較有威嚴,母親比較柔和,但在某些情況也能倒轉)。

3)父母使用權柄的妙,並不是使權強迫兒女,乃是叫兒女在「知性與情緒上都能降服」父母所教導的《29:15》

最理想的使用權柄,是以「影響或是勸服兒女」來使兒女聽從。兒女甘心樂意聽從,不但得父母的愛,也得上帝的賞賜。

4)在必要時用體罰,這會使孩子遠離愚蒙,但要考慮到兒女的「年齡、個性、行為」《13:24》《19:18》《22:15》

體罰是最後一種管教,在孩子長大使他歸正的過程中不能缺少的,但這是最後的管教法,也必要靠聖靈使用。通常看孩子的年齡(最好在孩子12歲以後不要用體罰)、有否願意悔改的心、犯錯的輕重和次數,來斷定要不要用體罰。

3. 教導孩子的原則與內容《申4:9;6:6-8》

1)首先,讓兒女得著「重生的確據」,使他們深深認識基督的恩典與上帝的同在

墮落的人生到世界來,因靈裡都吃了善惡果,所以本性是遠離神的恩典與無條件的賜福。所以父母從小要讓孩子明白,自己是生在罪中離開神,但都是因著基督的恩典得著一切,蒙受一切。當孩子的心靈明白這點,自然愛神、愛己、愛人。

2)將基督裡的約灌輸兒女,使他們從小認識「四大福音化」為他們生命的目的

在教導應許裡,必要繼續灌輸兒女,與他們的條件、背景、學問無關,他們在基督裡已是時代的主角了。有智慧的父母是將應許(異象)給兒女,再幫他們從這裡發現神在他們身上的作為,並不是強調兒女身上的不理想條件,而滅他們的志氣。

3)好好觀察:兒女在社交/朋友圈體,是否以福音的眼光愛人、憐憫人、饒恕人,而加以指導

一個孩子一生能否遇到貴人貴事,都在於他與旁邊人的關係。若自私自利,絕無法蒙福。

4)不可按父母的私慾去決定子女的前途,乃要按神賜給子女的興趣、才幹和恩賜決定

父母尤其不要被社會的風氣影響。上帝帶領每個孩子都不一樣,父母的責任是要幫孩子發現潛能,使他們在此上進。

5)世界的學問也不可缺少,但更重要是培養兒女有個好學的心

①讓兒女在雙語精通;②適當的督促兒女在不同階段的學習;③引起孩子獨立好學的體質;④看兒女的潛能與個性,靠聖靈平衡的使用被動與積極教育法;⑤總是提醒孩子在凡事上都要謙卑受教,將凡事當作教材

6)不要只用言語,乃要親身實踐做模範來教導

孩子的心靈軟弱,所以無法在每樣事情,都能聽勸父母的吩咐的。父母當以身作則,用生命與行為影響兒女。

7)比任何事更重要的,乃是要重視家庭的屬靈環境和屬靈氣氛

盡可能,對孩子的教育還是多以平安、自由、喜樂的氣氛感染孩子。孩子在這等氣氛之下,自然容易領受父母的教誨。

相關信息

選單