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主耶穌在十字架上成了!
經文:《約19:30》
《約19:30》耶穌嘗了那醋,就說:『成了!』便低下頭,將靈魂交付神了。
1.主耶穌在十字架上,完成了好幾件事
- 1) 主耶穌完成了,拯救世人的重大計畫。
《賽53:5》「哪知他為我們的過犯受害,為我們的罪孽壓傷。因他受的刑罰,我們得平安;因他受的鞭傷,我們得醫治。」
主耶穌將自己的生命獻上,成為我們的代罪羔羊,並背負了我們人類一切的罪孽,使我們不再被定罪。 - 2) 主耶穌成就了所有在舊約裡,所預表祂的話
《路24:44》耶穌對他們說:「這就是我從前與你們同在之時所告訴你們的話說:摩西的律法、先知的書,和詩篇上所記的,凡指著我的話都必須應驗。」主耶穌被釘死在十字架上的事,神藉著許多的預言、啟示,都被成就出來。 - 3) 主耶穌使我們與神和好
《羅5:1》我們既因信稱義,就藉著我們的主耶穌基督得與神相和。
《羅8:16》聖靈與我們的心同證我們是神的兒女。
藉著主耶穌,我們與神和好,得了神兒女的身份。 - 4) 主耶穌使我們在祂裡面,與眾信徒成為肢體
《弗2:14-15》「因他使我們和睦,將兩下合而為一,拆毀了中間隔斷的牆;而且以自己的身體廢掉冤仇,就是那記在律法上的規條,為要將兩下藉着自己造成一個新人,如此便成就了和睦。」
凡相信耶穌,接受耶穌的人,都成為肢體了。
2.人的痛苦絕望是一個現實
人的痛苦、絕望、無助是一個現實。不管我們是否能夠感覺的到,我們的潛意識是會一直向我們發出痛苦的。
- 1) 人痛苦有三種內在因素
(1) 人一直有想要的慾望;那個想要的慾望,一直在折磨我們。
(2) 人不能失去屬於自己的;這是比想要得但得不到的痛苦,是更痛苦的
(3) 人應該做的做不到;帶來自責與控告。
外在因素是看到人什麼都有,我什麼都沒有,就極其的受折磨,自我形象就破裂。 - 2) 人一般用三種方法解決他的痛苦絕望
(1) 親情;人是有限的。
(2) 正面思想;潛意識會發現自己是不能的。
(3) 行善積德;裡面的動機,其實都是為了自己。
人不能靠這些來解除痛苦的,因為人的痛苦是跟罪有關係的。
3. 耶穌基督的救贖使人脫離一切痛苦
- 1) 人的痛苦跟罪有關係
《羅3:23》世人都犯了罪,虧缺了神的榮耀。
《來9:27》按著定命,人人都有一死,死後且有審判。
其實我們內心有許多的醜陋和脆弱,發生事情時,我們都是先選擇保護自己。 - 2) 人不能自救,神來救贖人
(1) 基督一定要成為人的樣式
(2) 基督一定要擔當人的罪
(3) 基督必須復活
- 3) 人要遇見神,接受耶穌的救贖
《羅6:23》罪的工價乃是死;惟有神的恩賜,在我們的主基督耶穌裏,乃是永生。
《約3:16》神愛世人,甚至將祂的獨生子賜給他們,叫一切信祂的不至滅亡,反得永生。
只有謙卑遇見神,接受耶穌基督的救贖,才能得到神所賜的永生。 - 4) 神拯救極度痛苦的約伯
《伯4:25》我從前風聞有你,現在親眼看見你。
當約伯悔改,承認自己的罪,接受神的救贖,便從痛苦走出來,心靈得到釋放,遇見創造他、給他永生的上帝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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- 耶穌基督為什麼要受苦、受審、受死、受咒詛?這和人類並你和我有什麼關係?
- 罪是什麼?罪的結局是什麼?耶穌基督受難帶來的結果為何?
- 既然主耶穌在十字架上「成了」,為什麼我們的人生,還會有痛苦和絕望呢?我們要如何走出這樣的光景?