約翰壹書總覽(12):主為我們捨命,我們也當為弟兄捨命
經文:《約壹3:11-18》
⭐️ 神就是光、真理、救贖
神是光,是人生命的光,這光就是真理。如果我們沒有真理,都是在迷茫和眼瞎、黑暗裡。除非真理向我們顯明救贖,把我們拯救出來,我們才能進入一切的真理。
1.神是愛-彼此相愛
我們因為愛弟兄,知道我們是出死入生的,這是聖靈在我們身上結的果子,也是我們重生的憑據,藉著彼此相愛證實出來。
- 1) 愛的本質是生命→行為
我們愛是因為神先愛我們,所以我們要彼此相愛,人就知道我們是主的門徒。愛的本質不是行為,愛的本質是生命;擁有愛的生命,我們才能做出愛的舉動。如同聖經中好撒瑪利亞人的故事,是因為主的愛在他心中,所以他愛這個受傷的人。C.S路易斯說:「我們不要浪費時間,煩惱自己到底愛不愛我們的鄰舍;只要因主愛我們,在行為上因愛主而做、為主而活。」 - 2) 愛的考驗-捨己
「愛」不是看一個人很有愛心、感覺很好,然後才愛的;「愛」是一個人是否願意把自己的生命、時間,都獻上被神使用。而「愛」最後是被帶到捨己的地步,也就如此愛是會受到考驗的,我們在愛人的道路上,會一直面對到挑戰和掙扎。
我們要反思,我們的愛是停留在還沒有重生之前,本來就有的良善個性;還是重生之後,主給我們的新生命、新性情的愛。如果現在我們能為著從前討厭的人禱告,接近他們,願意了解和憐憫他們,給予他們幫助,如此就是主把我們對人的愛,帶到願意捨己的生命。
當我們真信基督,也願意跟隨主時,上帝在愛的功課上會給予我們考驗,叫我們發現不是我們先愛,乃是神先愛我們;神賜下祂的兒子為挽回祭,為我們捨命,我們才知道什麼是愛,才能為弟兄姊妹捨命。
⭐️ 《約翰壹書3:11-15》
- 《3:11》我們應當彼此相愛。這就是你們從起初所聽見的命令。「彼此相愛」,是信徒從起初所聽見及領受的信息。「愛」是神的兒女應當活出來的生命見證,因為神就是愛。
- 《3:12》不可像該隱;他是屬那惡者,殺了他的兄弟。為甚麼殺了他呢?因自己的行為是惡的,兄弟的行為是善的。「屬那惡者」講的是所屬的關係,他聽從他的父惡者,所以他所行的是屬那惡者的。但神的兒女是行義的,所做的行為是善的。
- 《3:13》弟兄們,世人若恨你們,不要以為希奇。在墮落世界敵擋神的世人,自然是恨神的兒女。我們不需要覺得希奇驚訝,因為這正證明我們是神的兒女。
- 《3:14》我們因為愛弟兄,就曉得是已經出死入生了。沒有愛心的,仍住在死中。我們能彼此相愛,就是有出死入生的證據。唯獨沒有愛的,仍在黑暗與死亡中。
- 《3:15》凡恨他弟兄的,就是殺人的;你們曉得凡殺人的,沒有永生存在他裏面。恨人的就是沒有愛,住在死亡中、活在死的權勢之下,被死亡統治,沒有永生在他裡面。
2. 兩種性情,兩種行為《V11-15》
- 1) 愛弟兄,恨弟兄(在教會裡)
愛弟兄的是屬神的,恨弟兄的是屬惡者的。教會裡面有兩種人,一種是像該隱的,一種是像亞伯的。該隱般的生命的人是天天要吞吃像亞伯生命的人,要殺掉他們的生命、他們的信心,引誘他們愛世界。在此,使徒約翰是要信徒們有分辨的能力。 - 2) 該隱殺亞伯《創4:3-8》
《創3》背景:獻祭/流血→罪得赦(救贖)親近神《3:15,3:21》
上帝給他們機會,藉著《創3:15》女人的後裔和《創3:21》羔羊的血,叫他們獻祭,使他們能得救贖、罪得赦免。
(1) 看不到罪的嚴重性:該隱不明白流血的祭,也看不到罪的嚴重性,所以獻的是不用付出代價,也不是在靈面經過掙扎獻的。
(2) 有悔改與順服神的祭:該隱不看重罪的嚴重性,不悔改也不願意順服神,這在神的眼中比他殺弟弟的行為更嚴重。
(3) 否定神的主權和輕看神的救恩:這樣的行為,否定神的主權也輕看神的救恩。這在靈裡面跟他父母吃善惡果是一樣的,都是不聽從神、不順服神,也不悔改的。 - 3) 神所喜悅的
當一個人的內心與神為敵,他跟所有蒙神喜悅的人也是為敵的。他內心生出抗拒真理、抗拒恩典的心,這中間是魔鬼的工作。 - 4) 反思我們與肢體的關係
(1) 如果我們有討厭的肢體,甚至恨之入骨,那我們對人的討厭以及仇恨的中心點在哪裡?現在在我們裡面感動我們的靈是什麼靈?
(2) 如果我們有看不慣肢體的為人處事,覺得是假冒偽善,我們就要問:「他是該隱還是亞伯?」如果他是亞伯的生命,有知罪悔改的生命,那我們就要為他禱告。我們不只要對付自己的生命,也要願意在愛人的事情上成長。
(3) 如果我是那個被討厭的人,肢體討厭我,不想跟我說話也不想接近我,我是對那些討厭我的人說長論短,慢慢的開始結黨,還是因為愛主,也愛弟兄姊妹,自己不受傷,也不捲入是非的情緒裡?
3. 從來不認識愛
《3:16》主為我們捨命,我們從此就知道何為愛;我們也當為弟兄捨命。「主為我們捨命」的榜樣,使我們認識「神的愛」,因此我們也當「為弟兄捨命」。我們不是愛的本體,愛的本體是神。
- 1) 滿有人的動機
因為我們不是愛的本體,所以我們愛一個人,是一定有一樣值得我們愛他的條件才會愛的。我們愛我們的家人、孩子,希望他們好、他們屬靈,其實也有深藏的動機。愛的本質是從生命來的,只有當主的愛的生命在我們裡面,我們才能用主的愛來愛人,才能把主為我們捨命的愛流露出來。 - 2) 人的愛是有限的
我們對家人、對弟兄姊妹,有時候忍耐到一個極限,好像不能再承受了。那時候不是我們不想愛,而是我們不能愛。但這正是神透過環境,教導我們怎麼認識愛。主說「你們要彼此相愛」,又說「我要賜給你們聖靈保惠師,祂要永遠與你們同在。我愛你們,正如父愛我一樣」。聖靈會幫助我們能夠凡事包容、凡事相信、凡事盼望。
(1) 凡事包容:從忍耐進到包容裡面。
(2) 凡事相信:現在沒有看到結果,但相信主正在改變。
(3) 凡事盼望:即使今天沒有發生,明天繼續有盼望。 - 3) 人的偏心
我們人的愛都有偏心,按著自己的喜悅來愛我們比較能愛的人。但是當我們越明白主怎麼為我們捨命的時候,我們才能知道什麼是愛。我們怎麼學習主並實現主的吩咐,當為弟兄捨命呢?就是依靠主賜給我們的聖靈保惠師。聖靈會光照我們,叫我們看到人走進教會,願意聽福音,也接受救贖,原來他是蒙主喜愛的。既然他是主愛的,我們也愛;他是主不丟棄的,我們也不丟棄;主接納的,我們也接納;哪怕他很固執、很自我,相信主所愛的,主一定管教。如果我們能以主的愛來愛,不是以我們的己來愛,我們才是真的掌握「捨己」,才是彰顯聖靈的能力。
《3:17》凡有世上財物的,看見弟兄窮乏,卻塞住憐恤的心,愛神的心怎能存在他裏面呢?如果我們看見弟兄姊妹有需要,卻沒有具體的行動憐恤他們,我們是否真的是神的兒女,愛神的心是否在我們裡面。
《路加福音10:25-37》有一個律法師起來試探耶穌,說:「夫子!我該做甚麼才可以承受永生?」耶穌對他說:「律法上寫的是甚麼?你念的是怎樣呢?」他回答說:「你要盡心、盡性、盡力、盡意愛主-你的神;又要愛鄰舍如同自己。」耶穌說:「你回答的是;你這樣行,就必得永生。」那人要顯明自己有理,就對耶穌說:「誰是我的鄰舍呢?」
耶穌回答說:「有一個人從耶路撒冷下耶利哥去,落在強盜手中。他們剝去他的衣裳,把他打個半死,就丟下他走了。偶然有一個祭司從這條路下來,看見他就從那邊過去了。又有一個利未人來到這地方,看見他,也照樣從那邊過去了。惟有一個撒瑪利亞人行路來到那裏,看見他就動了慈心,上前用油和酒倒在他的傷處,包裹好了,扶他騎上自己的牲口,帶到店裏去照應他。第二天拿出二錢銀子來,交給店主,說:『你且照應他;此外所費用的,我回來必還你。』你想,這三個人哪一個是落在強盜手中的鄰舍呢?」他說:「是憐憫他的。」耶穌說:「你去照樣行吧。」
當祭司和利未人看見有需要幫助的人,為什麼他們憐恤的心會塞住?總歸一句話,都是為己、不能捨己。
《3:18》小子們哪,我們相愛,不要只在言語和舌頭上,總要在行為和誠實上。在誠實上,原文是在真理中。愛是不喜歡不義,只喜歡真理。屬神的兒女是屬真理的,所以從愛神的心到彼此相愛,都是在真理中。所以在行為和誠實裡,就是我們信了真理之後,我們會有實際的行動出來的。《雅4:17》人若知道行善,卻不去行,這就是他的罪了。
分享問題:
1.「人生在和活在黑暗裡面」和「光」、「真理」、「救贖」的關聯?「神是愛」如何向我們顯明?「愛的本質」為何?並為何「愛」需要考驗?
2.在教會裡會有「弟兄的行為是善的(亞伯)和惡的(該隱)」兩種性情的人,這和獻祭(所屬)的關聯?並與旁邊肢體的關聯?
3.為什麼要活出愛之前,必須先認識「神的愛」?為什麼主耶穌講了「彼此相愛」後,又講「聖靈」?從《路10:25-37》來說明「肢體相愛,不要只在言語和舌頭上,總要在行為和誠實上」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