約翰壹書總覽(11):認識自己生命的本質
經文:《約壹3:7-10》
序論:《約翰壹書》其中一個重複的信息是:「我們還會犯罪,但我們有不繼續犯罪的生命」。我們的生命被真理的道洗淨,因此當我們承認自己的罪時,我們是不會放任罪,而是會跟罪爭戰的。我們會抓住主在十字架上為我們所付的代價,使我們的生命繼續的成長與成聖,成熟與老練。
1.明證
- 1) 討厭罪
我們是否有不繼續犯罪的本質?聖經告訴我們:「凡神所生的,就不繼續犯罪。」這個本質是神兒女裡面的生命,有一個討厭罪的本質,討厭一切敵對真理的思想、行為和舉動。 - 2) 不能繼續犯罪
我們不能習慣性犯罪。神給我們新生命的本質,不是讓我們沒有感覺,可以很自由的犯罪。如果神的義、神的生命在我們裡面,我們自然會行義,因為活在我們裡面的那位上帝是公義的。所以,生命的本質是不許可我們繼續犯罪,也不許可我們很自由的犯罪。 - 3) 認識救贖與赦罪的必要性
所有犯罪的人,面對心中最大的痛苦和攻擊,就是定罪感、活在控告裡,有時還會質疑自己到底有沒有得救。但基督福音的中心,就是神的救恩、神赦免我們的罪,叫我們與神和好。所以,一個蒙救贖的人,他的生命是蒙赦罪的。神是義,信祂的人也應該行義。
因此,我們絕對要有一個迫切,無論到哪裡,都要傳揚救贖的福音;無論向誰都非傳赦罪之恩。藉著主耶穌——「祂是道路、真理、生命,若不藉著祂,沒有人能到父那裡去。」告訴人祂是唯一的路;但撒但好像光明的天使,用很多人倫學說、人本主義,裝作光明的天使,讓人看到好行為、好品格,就以為這樣就是好基督徒,這不是神所定救贖的福音。
《約翰壹書》
*《2:29》 你們若知道他是公義的,就知道凡行公義之人都是他所生的。
*《3:4-6》凡犯罪的,就是違背律法;違背律法就是罪。你們知道主曾顯現,是要除掉人的罪,在他
並沒有罪。凡住在他裏面的,就不犯罪;凡犯罪的,是未曾看見他,也未曾認識他。
*《3:7-10》小子們哪,不要被人誘惑。行義的才是義人,正如主是義的一樣。犯罪的是屬魔鬼,因為
魔鬼從起初就犯罪。神的兒子顯現出來,為要除滅魔鬼的作為。凡從神生的,就不犯罪,
因神的道存在他心裏;他也不能犯罪,因為他是由神生的。從此就顯出誰是神的兒女,誰
是魔鬼的兒女。凡不行義的就不屬神,不愛弟兄的也是如此。
2.兩方面的對比
「住在神裡面的就不犯罪;未曾認識神的就犯罪。」
- 1) 生活方式
神是光、神是愛,神的DNA已在神兒女的生命裡,透過生活顯明出來。《太7:24,26》所以,凡聽見我這話就去行的,好比一個聰明人,把房子蓋在磐石上…;凡聽見我這話不去行的,好比一個無知的人,把房子蓋在沙土上…。我們從一個人的生活方式和表現,就可以看出人生命的本質是什麼。可能有人會疑惑,如果我們只看一個人的生活方式和表現,可能也會看錯,因為有時候只從一個角度看,沒有從另一個角度看。所以,神說有一個定義在裡面,就是人住在神裡面行出來的義。 - 2) 基督
義的本體是神、是基督,我們不是義的本體。犯罪的是屬魔鬼,它是透過犯罪來抵擋神的權柄。
《約壹3:8》犯罪的是屬魔鬼,因為魔鬼從起初就犯罪。神的兒子顯現出來,為要除滅魔鬼的作為。
所以,義和罪的關鍵,不是在我們的生活方式和表現,關鍵點是基督。人必須透過基督才能脫離罪,天天靠著聖靈治死身體的惡行。當我們看一個人有好的生活方式,活出好的生活表現時,我們一定要確認:他是不是透過基督活出來?他生命的根基,是不是建立在基督?他行出義的目的,是不是為了基督?他是不是和基督一樣,要把榮耀歸給父神?他所做的終極目的,是不是要見證基督,活出基督。我們看一個人的生命要看得完全,從人的心靈,看人的生命本質是什麼。
3.分辨的重要→不要被誘惑《太7:15;林後11:14:約壹3:7》諾斯底
《太7:15〉你們要防備假先知。他們到你們這裏來,外面披着羊皮,裏面卻是殘暴的狼。
《林後11:14》這也不足為怪,因為連撒但也裝作光明的天使。
《約壹3:7》小子們哪,不要被人誘惑。行義的才是義人,正如主是義的一樣。
- 1) 學術結構;重生-成聖-行義《死而復活》
通常這些人的教導是有著學術的結構,以及結合許多的道理,所以他們理性方面的學術教導,會比使徒的教導更有吸引力;使徒們所教導的,是講神的救贖,人重生之後成聖,並在神的主權裡,行出神的義,成就神的救恩和真理。但對有些人來說,總是聽多了。 - 2) 很棒的演說家(口才)
這些有吸引力、能夠影響人的,通常都是很成功的演說家,有很棒的口才。他們的教導,能夠挑起人的好奇心,但不能叫人敬虔愛主,喜愛神的慈愛和公義來跟隨神。 - 3) 很吸引人的個性(魅力)
他們用天生具有的吸引力來影響群眾,如果他們講的是真理,這樣的魅力是恩典;但如果講的是假道,這種魅力,就變成是慫恿人心、變亂人心危險的東西了。 - 4) 基督vs肉身
《約壹4:2》凡靈認耶穌基督是成了肉身來的,就是出於神的;從此你們可以認出神的靈來。
*放縱主義;因為靈魂和身體是分開的,所以人的靈魂是不會因身體而隨意被玷污的。
*禁慾主義;人身體的慾情是沒有意義的,因為它不能帶給我們靈魂有任何的益處,所以不需要滿足肉體。
CS路易斯跟基督徒說:「你們不要試著比神更屬靈!神造人的本意,從來不是把人造成一個靈魂的本體而已。」諾斯底的教導,是把生命靈魂跟生活肉身分開,這不僅反對神的創造論,也反對人生命跟肉身結合要榮耀神的事。《來2:14-15〉兒女既同有血肉之體,他也照樣親自成了血肉之體,特要藉着死敗壞那掌死權的,就是魔鬼。並要釋放那些一生因怕死而為奴僕的人。
《約壹3:8》犯罪的是屬魔鬼,因為魔鬼從起初就犯罪。神的兒子顯現出來,為要除滅魔鬼的作為。神的兒子已經顯現、已經在十字架上死了、已經除滅魔鬼的作為、已經使掌死權的權勢結束了。既然如此,為什麼還有許多神的兒女,不明白使用這不變和絕對的權柄,然後軟弱受控告呢?因為聖經說,犯罪的是屬魔鬼,魔鬼從起初就犯罪,這是罪的來源。我們要知道,魔鬼是被造物、是第一個犯罪的、永遠不會回轉的。伊甸園裡的善惡果是一個表徵,代表靈界裡的犯罪,所以整個歷史的結果,人不是要聽從神、順服神的。
從人在伊甸園開始到今天,我們是在悲慘的犯罪、墮落,到背叛神的路程。如今我們能讚歎神的公義和慈愛,是因為我們看到墮落,並且承受墮落帶來後果的痛苦。因此,我們是希望上帝除掉罪,用神奇的力量禁止罪,改善世界的發展;還是我們願意順服神在這個世界所定的旨意,明白並看見神怎麼藉著我們依靠祂,來除掉罪?
4.靈裡面得勝
《3:4》凡犯罪的,就是違背律法。
《3:6》凡犯罪的,是未曾看見主,也未曾認識主。
《3:8》犯罪的是屬魔鬼,因為魔鬼從起初就犯罪。神的兒子顯現出來,為要除滅魔鬼的作為。
所以,基督要披戴人性,完全聽從父,特要藉著死敗壞那掌死權的,就是魔鬼,並要釋放那些一生因怕死而為奴僕的人。《啟1:18》…我曾死過,現在又活了,直活到永永遠遠;並且拿著死亡和陰間的鑰匙。如今基督在靈裡,已經除滅魔鬼的作為,已經得勝了。每一個祂所揀選的子民要得拯救,祂的教會要跟祂一起同工,ㄧ同得冠冕、ㄧ同得榮耀。
- 除滅魔鬼的作為《路10:19;太18:18》
1) 謊言性;必要藉著耶穌基督的福音,才能粉粹魔鬼的謊言。
2) 捆綁性;只有在基督裡得釋放,才能從死的權勢出來。
3) 權柄性;我們是能綑綁魔鬼的。
當我們奉基督的名禱告,權柄已經在我們手上,禱告已有能力,可以使人的靈魂從魔鬼的手中釋放出來。
5.總結
《約壹3:9-10》「凡從神生的,就不犯罪,因神的道存在他心裏;他也不能犯罪,因為他是由神生的。從此就顯出誰是神的兒女,誰是魔鬼的兒女。凡不行義的就不屬神,不愛弟兄的也是如此。」
- 1) 神生的:神的種子在他裡面
我們不繼續犯罪的原因,是因神的道存在我們心裡,神所賜的新生命,已經住在我們裡面了。《約壹2:27》你們從主所受的恩膏常存在你們心裏。這恩膏的教訓就是聖道,藉著聖靈在我們心裡,我們可以靠著所受恩膏的聖靈,治死我們身體的惡行。原來比我們犯罪更大的能力已經在我們裡面,就是聖靈的能力。 - 2) 基督徒的作為證實他的身份
《3:2》「…我們現在是神的兒女,將來如何,還未顯明…。」現在如何是顯明的。有道在神兒女的心裡,就是不犯罪、是行義的,凡行義的都是神所生的,這是神兒女的證據。《3:9-10》「凡從神生的,就不犯罪,因神的道存在他心裏;他也不能犯罪,因為他是由神生的。從此就顯出誰是神的兒女,誰是魔鬼的兒女。凡不行義的就不屬神,不愛弟兄的也是如此。」 - 3) 有一位中保
如果我們軟弱犯罪了,有一位中保,就是我們主耶穌基督,我們要繼續抓住祂的寶血,然後洗淨追求聖潔。《3:9-10》「凡從神生的,就不犯罪,因神的道存在他心裏;他也不能犯罪,因為他是由神生的。從此就顯出誰是神的兒女,誰是魔鬼的兒女。凡不行義的就不屬神,不愛弟兄的也是如此。」 - 4) 行義、愛弟兄
我們與弟兄姊妹的關係,所行的義就是愛了。所以我們在愛肢體上,要尋求一個明證,我們是不是實際的與肢體相處,顯出我們的關心、為彼此忍耐、願意為他們犧牲、為他們代禱。《2:10》「愛弟兄的,就是住在光明中…。」
分享問題:
- 為何「義」和「罪」的關鍵,不在於神兒女的生活方式而在於基督?為何主耶穌和使徒們一直強調「不要被人誘惑」?這些「假先知」學術結構、口才、魅力,為何這麼容易迷惑信徒?
- 為何異端假道喜歡把生命靈魂和生活肉身分開來講?從《來2:14-15;約壹3:8;啓1:18》說明罪的恐怖性並基督如何靈裡得勝?
- 為何神的兒女能夠不繼續犯罪也不能犯罪?何為神的兒女在生活上的明證?