約翰壹書總覽(10):神的兒女不繼續犯罪
經文:《約壹3:1-6》
序論:參加門徒訓練的要求之一,就是我們的心要受指教,才能夠把福音傳出去,使萬民作主的門徒,成為神的兒女,不繼續犯罪,行神預備我們做的各樣善事。但是我們的心往往以自我為主,不與神同行、不明白真理、也不受真理的指教,思想、行為隨時都在犯罪。
《約翰壹書》告訴我們,要將從起初所聽見的存在心裡,我們就必住在主裡面,凡住在祂裡面的,就不犯罪。對應這句話的反應有兩種極端,一種是「神的兒女不定罪了。」但不敢繼續講神的兒女不繼續犯罪,因為神的兒女是會繼續犯罪的;另一種是「如果我們還犯罪,我們就不是神的兒女。」這兩種極端,都是對救恩的認識不正確所帶來的結果。只有我們對真理認識的清楚,我們心裡才會有確據,確據必定帶來能力,叫我們有跟罪爭戰的能力,有不繼續犯罪的性情。
父對兒女所展現的大愛《3:1》
《3:1》「你看父賜給我們是何等的慈愛,使我們得稱為神的兒女;我們也真是他的兒女。世人所以不認識我們,是因未曾認識他。」
1.何等的慈愛
天父的愛,是在我們還作罪人的時候,就向我們顯明的愛。原文是 “ what kind of love!(何等的慈愛)”。對我們人性來講是完全的陌生,在人性裡面也沒有這樣的愛。
2.人的愛
- 1)Eros男女之愛
即使男女兩人的愛很偉大,最後都還是罪人,要分別為自己的罪受審判,都要去地獄。上帝為我們死、救贖我們、為我們付上代價的「何等的愛」,是我們永遠不明白的。 - 2)Storge親情
我們是永遠愛我們所生的孩子的,但這個愛是經不起考驗的。當孩子慢慢長大,有自己的想法、自己的人生、自己的家庭,他們對父母的愛是自動減少的。 - 3)Phelio友情
當真正的挑戰臨到時,友情再怎麼偉大,人也是沒有辦法愛的。因為這個愛在靈裡面,沒有辦法勝過世界、勝過空中掌權者,也沒有辦法把人從地獄裡拯救出來。
3.神的愛Agape
神對祂兒女的愛就是Agape,是無私與無條件的愛。這是人不能明白、人的性情也不能了解的愛。
《約3:16》「神愛世人,甚至將他的獨生子賜給他們…。」世人都是邪惡的,都是與神敵對的,但神卻愛世人,甚至將祂的獨生愛子為世人捨了。這個賜下獨生愛子Agape,原來是拯救的愛,是叫我們從原本的叛徒成為神的兒女。
藉著神的愛拯救了我們之後,把這個Agape放在我們裡面,使我們跟父神有一樣的DNA。如果神生了我們,我們有了新造的生命,我們的DNA就在這個愛裡了。這樣的DNA在我們的生命裡面,我們才真是神的兒女,不是來自本性。
4.世界不認識祂
如果我們有神的DNA在我們的生命裡,但是世人不認識我們,這是因為世界未曾認識這位神,不認識神的愛,也否認神的愛。
《林前2:14》「然而,屬血氣的人不領會神聖靈的事…。」
當世人逼迫我們,或是我們遭遇苦難,正顯示我們是神的兒女,增強我們對神的信心,使我們更有確據我們是神的兒女。上帝用反面、消極的事告訴我們,那不能改變的生命,已經在我們裡面了。神的偉大,就在agape這樣的愛,這是父對兒女所展現的愛,是何等的慈愛,但世人不認識我們的身分。
⭐️ 身分的肯定-需要反思;世界:成就、果效-烙印(seal)
《約1:12》「凡接待他的,就是信他名的人,他就賜他們權柄作神的兒女。」
《約壹3:1》「…我們也真是他的兒女…。」
世界的人看的都是成就、果效,這些無形中已經烙印到我們的心裡。我們看到孩子表現好,我們就稱讚孩子,孩子就產生「因為我做的好,所以得到父母親的喜悅」的心態,這是不健康的。
一個人真正得到肯定的因素,是他對自己身份的肯定。如果孩子在被管教中,知道父母的管教是出於愛,因為有愛的事實,所以他會知道,是因他的身份來得到愛及愛的管教的。神最看重的,不是我們有什麼表現,乃是我們因神在我們身上的愛。我們被肯定、被感化、被成聖,然後帶來真實的改變。上帝也不是不看重人的行為,上帝看重的是:我們是不是帶著兒女的心,來做或不做某些事;上帝也看重人的品格,人的品格是怎麼被聖化而改變的,這才是神喜悅的。
💡 我們的服事、所做的一切、內心的喜樂滿足,是不是來自:
- 1) 因為我是神所愛的
- 2) 我已經做了神指示我做的
如果我們的服事遇到挫敗或不理想的時候,因為已經按著神的指示去做了,至於結果如何,我們交託給神,然後再禱告、再教導、再等候。因為我們是神所愛的,我們在神裡面必能安然的。聖經記載,主的門徒服事成功後回來,歡歡喜喜的說:「連鬼都服了我們」。主說:「不要因鬼服了你們來喜樂,要因你們的名字記錄在生命册上來喜樂。」主每次指向人的身份,因為人生命裡面的權柄能夠不搖動,能夠隨時隨地聽見主的聲音,這跟身份的確定是有關係的。
《3:2》「親愛的弟兄啊,我們現在是神的兒女,將來如何,還未顯明;但我們知道,主若顯現,我們必要像他,因為必得見他的真體。」
我們是神的兒女,已經享受並且也繼續享受天父的慈愛,然而神的兒女將要得著的榮耀,其細節尚未顯明。主沒有啟示顯明的,是我們現在不能也不需要知道的。但我們知道,到主顯現的時候,我們必要像祂,必得見祂的真體。這是我們最大的喜樂與盼望,也是我們今天能夠忍耐等候、坦然無懼、不至於慚愧的原因。
24小時、凡事上活出基督《3:2》
我們活在肉身時,我們的本生命要在24小時、在凡事上,操練一切的心思意念,做每件事情的動機,甚至面對苦難的能力、面對敵對我們的人,都要活出基督的樣子。如此叫我們的本生命繼續靠著神的恩典來活,使我們每天更像聖潔的基督。
《3:3》「凡向他有這指望的,就潔淨自己,像他潔淨一樣。」
盼望與聖潔《3:3》
我們指望的三件事:主必顯現、我們必要像祂、我們必得見祂。
我們是帶著這個盼望活的,所以現在潔淨自己,像主耶穌潔淨一樣。我們活在罪身的時候,天天潔淨自己,是因為有盼望,盼望明天會更好,盼望苦難會結束。這是神造人的靈魂時,被造物是需要盼望才能活的。
有時候我們看到停止追求聖潔的信徒,他們同時也放棄了盼望。我們不要受世界風氣的影響,有時候撒但透過世界給我們一些假象,所以我們要知道怎麼潔淨自己。我們的生命是不能停滯的,昨天更新了,今天還要潔淨。如果我們看不見神的聖潔,就看不見自己的不聖潔,必定會掉入罪中。所以,教會是一直有挑戰的,有傳福音的挑戰、宣教的挑戰、奉獻的挑戰,各方面事工的挑戰,我們自己也有新的里程碑的挑戰。
雖然我們活在這污穢的世界,也時常軟弱,但只要我們一轉向主,看見聖潔的主,效法主、更像主,我們不但能活出主的聖潔,也能勝過這個世界。
《3:4-6》「凡犯罪的,就是違背律法;違背律法就是罪。你們知道主曾顯現,是要除掉人的罪,在他並沒有罪。凡住在他裡面的,就不犯罪;凡犯罪的,是未曾看見他,也未曾認識他。」
5.神兒女的生活方式《3:4-6》
- 1)犯罪→其實違反律法,律法是神公義的屬性
犯罪就是沒有遵從神的律法。律法是從神來的,代表神聖潔公義的屬性。違反這個屬性,就是違反律法,就是罪。 - 2)道德完整性
無罪的性情/思想/意志-代替有罪的性情/思想/意志
主道成肉身的目的,是要除去我們的罪,為我們的罪作挽回祭,把道德放在有罪的人身上。祂以無罪代替有罪,以祂的義代替我們的不義,以祂無罪的思想代替我們有罪的思想。「道的能力」重生我們、成聖我們、差遣我們,生出我們新的性情、思想和意志。 - 3)現在的經歷,繼續犯罪還是討厭罪
我們怎麼知道我們的罪是否已經除掉?是繼續犯罪還是討厭罪?
因此教會一定要講罪:
(1) 要講什麼是罪,什麼是靈魂的罪;
(2) 罪跟基督是敵對的,所以要警醒,靠著聖靈治死我們老我的情慾;
(3) 要教導人怎麼與罪爭戰,正視罪惡的真相;
(4) 要使人生出盼望。 - 4)凡住在他裡面的,就不犯罪;凡犯罪的,是未曾看見他,也未曾認識他。
我們要怎麼知道我們能見到主,並且不被丟棄?就是我們裡面,要抗拒罪、要與罪爭戰。《約壹1:9》「我們若認自己的罪,神是信實的,是公義的,必要赦免我們的罪…。」
(1) 承認我們是有罪的;
(2) 認罪我們跟罪是敵對的。
分享題目:
1.「人的愛」和「神的愛」的不同?世人為何會逼迫神的兒女?主耶穌告訴門徒「不要因鬼服了你們就歡喜,要因你們的名字記錄在天上歡喜。」這和「神兒女的身份」及「世人看重的」有何不同?
2.神的兒女「現在在肉身活著」和「將來復活的樣子」有何關聯?神的兒女潔淨自己和盼望「主再來榮耀的顯現」有何關聯性?
3.「犯罪」和「律法」的關聯性?為什麼「無罪的主耶穌基督」要代替「有罪的神的兒女」?為何教會一定要講「罪」的信息?有何確據神的兒女是屬主的?