約翰壹書總覽(4)認罪悔改的必要與功效
經文:《約壹1:8-10》
序論:有些信徒在懼怕中天天認罪並悔改;有些信徒則是不做,或不知道怎麼做,所以他們的生命常常受到無謂的控告、內疚自責和低落。這些都跟心靈裡的罪有關係。因此,我們對罪的認識要清楚,也要與罪劃清界線,因為罪不但帶來刑罰,也叫我們享受不到在主裡屬於我們的永遠福份。
我們常聽到人說:「基督已經給我們自由了,我們在基督裡已經得勝了」。同時,我們也要看他們是不是真的享受到這一切;若享受不到的話,一切都是空話。我們不能享受是因為罪的緣故,因為我們不懂得怎麼用真理來洗淨我們的心靈。我們會有如此的光景,是因我們靠忍耐不犯罪,但上帝不是要我們忍耐不犯罪,祂要我們享受祂公義裡的喜樂。如果我們不喜愛聖潔公義的生活,我們是忍耐不久的;如果我們在上帝裡面沒有喜樂,我們的感恩祭是不會出來的。這些都跟認罪悔改有關係,所以當我們要能認罪之前,要先認識什麼是黑暗。
《約壹1:5》「神就是光,在他毫無黑暗…。」
《約1:5》「光照在黑暗裏,黑暗卻不接受光。」
光有一個永遠的仇敵,就是跟光永遠敵對的存在體,也是真實的存在力,就是黑暗。不接受光,就是黑暗的;不接受正確的,就是錯誤的;不接受真理,就是虛假的。
當光照耀我們生命時,我們才發現我們終日所思所想、所說所做的都是黑暗的、錯誤的、虛假的,都是罪了,也因此我們認罪。認罪是告訴我們:原來我們是屬於光的,不是屬於黑暗的。《約壹1:9》
神要我們發現罪,是先從光開始講起《賽6:3;賽6:5:路5:8;約1:14》。所以,從《約壹1:6,8》中,「我們若說自己無罪,便是自欺,真理不在我們心裏了。我們若說是與神相交,卻仍在黑暗裏行,就是說謊話,不行真理了」。當中可以看到諾斯底異端的第一個假冒。
1.神是光!是榮耀!《約壹1:6,8,9-10》
《約壹1:9-10》「我們若認自己的罪,神是信實的,是公義的,必要赦免我們的罪,洗淨我們一切的不義。我們若說自己沒有犯過罪,便是以神為說謊的,他的道也不在我們心裏了。」
- 「說自己無罪」
那是人有一種無罪的信念在裡面。當一個人否認也拒絕耶穌的救贖,就是不承認自己的罪,或認為自己的罪不是這麼嚴重,或認為人能夠還清自己的罪。 - 「便是自欺」
人裡面有很多私慾,卻認為自己什麼都沒有錯。當人自欺時,心裡的控告會帶來譴責及恐懼,於是藉著行善當成是真理。但聖經說:「真理不在他裡面」,他心裡是沒有真理的。 - 「我們若認自己的罪」
基督徒面對罪,是看清自己的罪,然後承認自己的罪。 - 「神是信實的,是公義的」
這是神的屬性。神是信實的,祂按著應許赦免我們的罪;神是公義的,因祂的愛子為我們的罪受死還清了罪債。 - 「赦免我們的罪,洗淨我們一切的不義」
赦免是除去我們的罪債;洗淨是除去我們的罪污。這些都已在基督十字架的救贖裡,徹底解決罪惡所帶來的不義。
他們宣稱自己沒有犯過罪,也否認自己從過去到現在的罪,是繼續說謊的。因為神說:「世人都犯了罪,虧欠了神的榮耀」。他們不信神所說的,倒說自己沒有犯過罪,反將神當作是說謊的。這樣的人心中已經沒有真裡可言。
我們在認罪的事上,不能攏統也不能草草了事。當聖靈跟真理光照我們時,知道神在哪個地方對付我們,要我們認的罪是什麼。因為有一個仇敵是晝夜控告我們的,牠是把我們的罪狀一個個帶到神的面前的。
2.要認識罪的虛謊
- 1)罪不說它是罪
罪就是不相信神、離開神,但罪不會跟我們說那是罪。一但人的心靈沒有被真理光照,來到一個難處時是馬上妥協的。妥協後會給罪一個新的定義並合理化。「這個不是罪,那個也不是罪,這個不是自私」,這是在保護自己。罪就在「不說它是罪」的地方出現了。 - 2)罪會輕視罪
當我們對罪合理化後,會輕視或輕乎罪,把它看得不重要。因為每個人都這樣做,很普遍、沒有關係的。除非聖靈幫助我們,叫我們心裡有掙扎。不然,看見眾人都做但覺得沒問題的事,帶來的損傷力是更大的;然而這是上帝絕對的公義與道德臨到的事情。 - 3)罪叫人避免談罪
雖然人知道是罪,但避免去談。好像越講罪,撒但就越做工;罪越多,控告的聲音就越多,這樣的人裡面有一種不認罪。雖然「在基督裡已經不定罪了」,我們的罪已經被償還了,但我們的生命是有罪的,不是從此就不犯罪。 - 4)罪使人誤解/假設能達到無罪的地步
這是神學界裡的一個誤解。約翰・衛斯理認為「人能夠被成聖,在地上能夠達到沒有犯罪的地步」。然,而聖經所說的「我們在基督裡成為聖潔,無有瑕疵」,是指我們在地上被成聖,一直到最後脫去肉體見主時,我們才能夠無有瑕疵的。在我們的肉體還沒有脫去之前,是沒有辦法達到的。這是約翰・衛斯理對罪的定義還不太清楚。所以,保羅說:「立志行善由得我,行出來由不得我」。我們身體的惡行有很多,我們的意志是勝不過罪的,唯有靠著聖靈才能治死它的。
3.如何認罪悔改《1:9》「我們若認自己的罪…。」
- 1)若認自己的罪
聖經向我們啟示的罪,若有不符合神榮耀的一切的思想、言語、決定和做法,或我們不做該做的善、我們做了不該做的惡,這一切都是跟罪有關係。
① 罪在哪裡
認罪時,我們一定要知道罪在哪裡,如果我們沒有察覺罪在哪裡,我們的良心是不能被喚醒的。
② 向主承認,求聖靈幫助
當我們知道罪在哪裡後,要向主承認,並求聖靈的幫助。
③ 求饒恕,期待饒恕
💡為什麼要期待神的饒恕?
因為宗教是求饒恕,但沒有得饒恕的確據。
福音告訴我們:「主必饒恕」。按著基督在十字架上成就的,我們必得饒恕。
神要我們求饒恕是要我們謙卑,承認自己的過犯。
當我們謙卑虛己,認罪求神的饒恕時,神必賜下更多的恩典。但若我們在神面前認罪後又犯罪了,
那該怎麼辦?我們要在犯罪的那裡與神摔跤,再次知道使我們犯罪以及控告我們的地方在哪裡,
然後求主賜下祂的恩典以及憐憫,再次期待神的饒恕。
《來8:12》「我要寬恕他們的不義,不再記念他們的罪愆」。
神不會對我們翻舊帳,用我們過往犯下的罪,又拿出來定罪。
神不再紀念的意思是,我們不要再有罪惡感、羞恥感,我們的認罪是要完全得自由《約壹1:9》。 - 2)神的屬性
① 信實
神忠於祂的本性,不會違背祂饒恕我們的應許,神饒恕了就是饒恕了。但我們還是會有內疚罪惡感,仍受控告的理由是:
*第一個理由:籠統的認罪;不知道自己的罪在哪裡,或還收著自己的私慾。
*第二個理由:我們以自己的屬性來認為神的屬性;我們是善變、不容易饒恕人的,所以我們認為神也是這樣。
② 公義(基督/責備、更新)
神以公義對待我們的罪,我們的罪都要被償還,就是被耶穌基督償還。如果我們又軟弱再次認罪時,聖靈一定會責備我們;聖靈的責備是為了更新我們,不是控告我們。 - 3)確認赦免、洗淨的作為/功效
① 救恩
我們的罪被赦免、被洗淨,從罪裡被救出來,從地獄被救出來,從天天被罪玷污、破壞我們身心靈、家庭、人際關係的光景中救出來。這是神赦免、洗淨的作為,帶來了救恩與救贖的功效。
② 能力
我們因此得到活出新生命、新生活的能力,以及活出救恩的能力和遠離罪的能力。我們要用洗淨的眼光看待我們的弟兄姊妹;不論我們是為人父母的,還是在外上班、或在教會事奉的,都有屬於自己要洗淨的地方,也有心靈要打開面對神的地方,叫我們的事奉是榮耀神的。
4.面對常常臨到我們的罪惡感或低劣感
我們在一個有罪的世界,罪是慢慢的潛入我們裡面,叫我們沒有辦法順著聖靈行,有一種模糊的罪惡感和低劣感留在我們裡面。如果我們常常會有這種感覺,但我們檢討了我們並沒有犯什麼罪,我們要繼續的操練並且得勝。
- 1)我要盡心、盡性、盡意愛主
除了摔跤、禱告、潔淨自己以外,我們還要盡心、盡性、盡意愛主,因為這是神的第一條誡命。當我們100%的愛主,罪就沒有通道來污穢、影響我們了。 - 2)要愛人如己
這是第二條誡命。當我們願意愛人如己,主會使我們有新恩為他們求恩;即使他們傷害我們,我們也會求主祝福他們。 - 3)除去一切的埋怨《腓2:14-15》
我們要常常喜樂、凡事感恩。因為我們要把榮耀主的形象帶出來。 - 4)把擔憂卸給主《彼前5:7》
我們要靠主保守我們的心,不讓低劣感壓著我們,叫我們失去能力與權柄。 - 5)說出造就人的話(特別對周遭人)
我們不但不埋怨、不擔憂,我們還要給愁苦的人有希望,使他們因為被安慰而剛強起來,因聽到造就的話就得益處。 - 6)不要浪費光陰→進到蒙恩的時間表
我們的光陰都是上帝給的。我們把一天要做的,主要的、次要的事情列出來,在蒙恩的時間表裡,聖靈會帶領我們的。我們要在地上有限的光陰裡,得到屬天的冠冕。
分享問題:
- 為什麼人會說自己是無罪的?聖經怎樣稱呼這樣的人?請說明罪的虛謊性有哪些?
- 何謂罪的範圍?說明認罪的三步驟(要先知道罪在哪裡、求聖靈的幫助,從哪裡開始、為什麼期待饒恕)?為什麼在赦免洗淨罪的事上,上帝要把我們帶到神的屬性(上帝的信實和公義)?上帝赦免我們、洗淨我們的功效,我們確認到了嗎?
- 罪咎感和低劣感如何產生?要如何解決?